如何入驻

在线申请入驻
梦工场支持政策
1元孵化服务
→  认定标准:
       对入驻梦工场园区的企业,需符合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生命健康科技等产业领域,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或者香港特区政府、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的资助 (投资),法定代表人或1名以上股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员工比例符合相关要求。
→  享受补贴:
        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服务金标准提供3年孵化服务,免收租金。
创业奖励
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  认定标准 :
      港澳青年创业项目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或者法定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的专上学院、颁发学历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助或者承认的专上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及科技创新部门等资助的,对该项目所在的港澳青创企业按项目实际获得的资助金额配套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
→  享受补贴:
       同一港澳青创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创造就业岗位补贴
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认定标准:
     对2021年7月1日后录用港澳青年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
享受补贴:
     按照聘用1名港澳青年(45周岁以下)补贴2万元的标准,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
首创产品资助
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认定标准:
     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创新创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创技术产品,企业员工中香港居民占比不少于50%,且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或已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的港澳青年创业企业,首创产品实现在内地首次应用。
享受补贴:
     按照首单合同实际销售额(前3个合同中任选1个)的30%,予以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有多个首发产品的,累计予以不超过500万元奖。
知识产权交易资助
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认定标准:
     购买港澳高校、研发中心知识产权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
享受补贴:
     按照发明专利技术交易金额的20%,予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
认定标准:
     从港澳高校、研发中心获得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许可的。
享受补贴:
     按照知识产权许可交易金额的20%予以支持,每项许可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全年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外资奖励
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外资奖励法》
认定标准:
     上一年度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新增不少于5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新增不少于3000万美元,按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5%予以奖励。
享受补贴:
     单个外资企业每年享受的外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所得税优惠
→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等有关规定,对设在前海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创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配套支持
算网支持
发挥国家级算网基础设施作用,构建“高速网络+优质算力”的算网支撑体系:
办公用网支持。由前海交换中心向梦工场企业提供“企安云算”三个月免费使用测试;
算力服务供给。依托前海深港算力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向有算力使用需求的企业,提供丰富、优质、经济的算卡资源,并提供优惠支持。
    梦工场政策咨询电话:0755-88986030
住房支持
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港青驿站”居住保障体系:
→ 港青驿站7天免费短期居住。主要面向来前海合作区内求职面试、实习、就业、创业的香港青年;
港青驿站1个月免费过渡期居住
   主要面向已获得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入驻通知或已与前海各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距入驻通知/入职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香港青年。
港青驿站配套条件:
   ·93间智能化的客房,配备分体空调、热水器、洗衣机、电磁炉、电冰箱、热水壶等设施。
  ·户型包括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
→ 申请港青驿站需满足中国国籍18-45周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等条件,可以前往港青驿站自助办理。
自助办理 ›
前海人才房。面向符合条件的香港青年配租长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保尽保,价格约为市场价三分之一。
交通配套
→ 已开通梦工场往返福田口岸和福田高铁站的两条“前海一站达”定制巴士线路;梦工场至香港九龙、港岛、新界、大屿山等地跨境巴士。阅读更多 ›

港澳青年支持
个人所得税优惠
→ 在《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规划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内工作的香港居民,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2号)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就业补贴
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 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港澳青年(45周岁以下),按照博士8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居住补贴
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 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45周岁以下),其家庭在深圳无自有房产,且未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家补贴及购房优惠政策的,按照1000元/月给予居住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生活补贴
详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
→ 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45周岁以下),按照2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