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未享受过深圳市及各区(含前海合作区)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优惠政策,入驻梦工场园区的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或受入驻梦工场园区的高校邀请在前海参加各类活动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可申请短期居住(原则累计最长7日)。
2、针对未享受过深圳市及各区(含前海合作区)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优惠政策入驻梦工场园区的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或者参加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及港澳特区政府相关政府部门和梦工场运营主体举办的港澳青年内地实习计划的人员可申请过渡期居住(原则最长1个月)。
3、针对超过45周岁但不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注销内地户籍赴香港定居的内地居民有意向入住港青驿站的,最多可以分别申请累计不超过7天短期居住和一次过渡期港青驿站居住服务,收取100元/晚/间服务费用。
4、针对已正式申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过渡期居住申请人,如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在入住期满前3日提交延长过渡期居住申请,经港青驿站运营主体审核通过后可结合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起租日期适当延长过渡期居住时间,但过渡期居住累计最长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