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居住的港澳青年(原则最长7日),在前海合作区内求职面试、实习、就业、创业、受前海管理局及梦工场运营主体邀请来前海参加各类活动、商务洽谈以及受香港特区政府邀请参加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有关活动等。
2、过渡期居住的港澳青年(原则最长1个月),所在就业或创业团队已经获得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入驻通知,且申请时间距入驻通知发出时间不超过3个月;或者作为与前海合作区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且申请时间距劳动(聘用)合同约定的入职起始时间不超过3个月。
3、针对超过45周岁但不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有意向入住港青驿站的,实施优惠的市场价模式,收取100元/晚/间服务费用。
4、符合条件的每名申请人最多可以分别申请一次短期居住和一次过渡期港青驿站居住服务。
5、入驻梦工场园区的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人员或受入驻梦工场园区的高校邀请在前海参加各类活动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不受申请次数限制。
6、针对已申请前海保障性租赁住房,尚未获得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在入住期满3日前提交延长居住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适当延长居住时间,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即连续累计居住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