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修訂)》政策解讀
為促進高端法律服務機構在前海集聚發展,助力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建設,2022年5月,前海管理局出台《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原《辦法》)。原《辦法》實施兩年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根據申報實際並結合相關意見,現對相關扶持舉措進行了優化完善,新修訂的政策解讀如下:
一、扶持思路
堅持聚焦“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在內容上,緊緊圍繞“深港合作”“對外開放”“法務集聚”三個關鍵詞優化完善扶持舉措。
二、重點扶持舉措
《支持辦法》共設七章32條,主要對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扶持的適用範圍、實施主體、支持對象、准入條件,以及深港和國際合作發展支持、鼓勵法律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物業支持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等進行了規定。
(一)關於深港及國際合作發展支持
一是落户扶持,《支持辦法》對入駐法務區的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中外律師事務所聯營辦公室、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國際法律組織根據標準分級分類給予了30萬至200萬不同額度的支持。
二是聘用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機構用人獎勵,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
三是高端法律服務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在重大商事談判、訴訟、仲裁、調解等涉外法律服務事項作出突出貢獻的,每個項目可一次性申請20萬元高端法律服務獎勵。
四是港澳法律人士扶持,在前海律師事務所執業的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每年可獲得5萬元支持,累計申領不超過3年。
(二)鼓勵法律服務機構集聚扶持
一是上一年度律師執業人數達到10人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支持。二是仲裁、公證、司法鑑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給予落户支持50萬元。三是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的律師事務所根據所獲榮譽或人員規模情況給予50萬或100萬元扶持。四是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深圳市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律師事務所,可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仲裁大廈物業支持
《支持辦法》允許前海合作區內法律服務機構申請入駐前海國際仲裁大廈物業,前海國際仲裁大廈物業重點面向粵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國際法律機構以及重大法治創新型機構配租。租金根據性質不同按上年度評估租金的30%-70%計算。本辦法規定的物業支持申請按照前海管理局創新型產業用房相關規定執行。
特此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