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前海規〔2024〕12號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為港澳青年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就業、創業提供便利,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粵港澳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更為緊密,制定本措施。
一、申請對象
(一)申請本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年,應當是45週歲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並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或者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且已經不具有內地户籍的中國公民;
2.具有大學專科(含港澳副學士或者高級文憑)以上學歷(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創企業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與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申請時社保關係在前海合作區(參與港澳青年實習計劃的港澳青年除外)。
(二)本措施支持的申請對象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均應當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且申請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申請第6條青創大賽獎勵獎項頒發階段獎金的除外)。
(三)申請本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創企業除符合本條第(二)項外,應當商事登記不超過五年,且港澳青年合計持有該企業登記股權或者股份25%以上。股東為境外企業的,港澳青年在境外企業中持有的登記股權或者股份經穿透折算達到港澳青創企業登記股權或者股份25%以上。
(四)本措施支持的創業載體除符合本條第(二)項外,還應當取得人力資源保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認定或者備案。
二、獎補措施
(一)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
1.就業補貼。對2021年7月1日後首次在前海合作區就業的港澳青年,按照博士8000元/月、碩士4000元/月、學士3000元/月、副學士或者高級文憑2000元/月的標準給予就業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2.創造就業崗位補貼。組織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常態化為港澳青年發佈校園招聘、社會招聘崗位信息。按照聘用1名港澳青年補貼2萬元的標準,對2021年7月1日後錄用港澳青年的用人單位給予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20萬元。港澳青年勞動關係發生變動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同一港澳青年重複申請此項補貼。
3.實習單位補貼。鼓勵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港澳台青年實習補助申請有關條件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二)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
4.創業獎勵。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獲得下列資助之一的,對該項目所在的港澳青創企業按項目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配套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同一港澳青創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或者法定機構資助;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資助;
(3)頒發學歷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或者承認的專上機構資助;
(4)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
(5)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科技創新部門資助。
申請創業獎勵的港澳青創企業應當於2021年7月1日後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且該企業股東應當包含獲資助港澳青年創業項目主要負責人。創業項目多次獲資助的,按照最高資助金額計算。同一創業項目僅支持一個港澳青創企業申請獎勵。
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留學人員創業補貼發放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相應補貼。
5.貸款貼息及上市資助。鼓勵港澳青創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有關條件的,按照其規定執行。支持港澳青創企業到境外上市,符合市有關部門項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相應資助。
6.青創大賽獎勵。在前海粵港澳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以下簡稱青創大賽)總決賽獲得金獎、銀獎、銅獎、優勝獎的團隊,按照最高50萬元給予獎勵。在青創大賽分賽區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團隊,按照最高10萬元給予獎勵。青創大賽獎勵分為獎項頒發、團隊實際經營兩個階段平均撥付。
7.租金補貼。港澳青創企業租賃創業載體空間作為自用辦公用房或者經營場地的,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實付租金的50%。每年補貼不超過30萬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港澳青創企業承租創業載體空間屬於前海管理局局屬物業的,按照相應規則執行,不再重複享受本項租金補貼。
8.創業載體運營獎勵。支持創業載體在前海合作區集聚運營,服務前海合作區港澳青年就業創業。
面積達1500平方米以上,具備滿足運營需求的軟硬件設備設施且在孵港澳青創企業佔比達到在孵企業總數50%以上的創業載體,按照以下情形對其運營企業予以獎勵:
(1)創業載體每20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萬元給予運營獎勵;
(2)創業載體每10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萬元給予運營獎勵;
(3)創業載體每5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2萬元給予運營獎勵。
同一創業載體運營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運營獎勵,獎勵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9.企業所得税優惠。符合《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21〕30號)、《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24〕13號)等要求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規定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三)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10.居住補貼。對2021年7月1日後首次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獎勵補貼,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區居住保障服務的,按照1000元/月給予居住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11.生活補貼。對2021年7月1日後首次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按照2000元/月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港澳青年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及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發放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相應補貼。
12.提供暖心服務。依託“前海港澳e站通”、前海國際人才港、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前海港企服務總站、前海香港青年發展中心等平台,提供面試輔導、人才住房協助申請、政策申報輔導、投融資對接、市場對接等就業創業服務,支持在前海合作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儘快適應內地生活、學習、工作。深港聯動持續完善政策體系,便利政策申報落地,為願意到內地發展的香港青年創造更寬闊的舞台、提供追夢的能力和機會。
三、獎補申領程序
本措施獎補原則上採取年度集中申報制,深圳市相關部門獎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發佈通知。前海管理局在官網發佈申請通知,明確受理時間、申請指引等具體內容。
(二)申請與受理。申請人應在受理期間提交有關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受理申請;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三)審核公示。前海管理局對受理申請進行審核,在60日內完成審核,並將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在前海管理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四)異議處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並書面告知異議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並書面告知異議人。
(五)獎補發放。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前海管理局根據審核結果撥付獎補資金。
四、其他
(一)創業載體運營企業不得以同一港澳青年同時申請本措施第2條創造就業崗位補貼和第8條創業載體運營獎勵。
(二)同時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性質支持政策規定的,不重複享受。本措施所有獎補均為事後發放,涉及金額幣種均為人民幣。在前海合作區就業創業的台灣青年參照本措施執行。
(三)已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深前海規〔2023〕7號,以下簡稱舊措施)領取就業補貼、生活補貼,且符合本措施規定條件的港澳青年,可以相應按照本措施進行補貼差額補齊。
新舊措施對同一申請主體累計獎補不超過3年。
(四)已按照《〈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發展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前海規〔2019〕7號)領取創業啓動、租房資助、交通資助的申請主體,不再申請本措施獎補。
(五)本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深前海規〔2023〕7號)同步廢止。
附件:前海管理局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發展獎補申辦清單
序號 | 支持類型 | 支持對象 | 支持項目 | 支持條件 | 支持標準 | 支持期限 |
1 | 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 | 港澳青年 | 就業補貼 | 在2021年7月1日後首次(2021年7月1日前在前海合作區未有個税社保繳納記錄)在前海合作區就業的港澳青年。 | 按照博士8000元/月、碩士4000元/月、學士3000元/月、副學士或者高級文憑2000元/月的標準給予就業補貼。 | 累計不超過3年 |
2 | 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 | 用人單位 | 創造就業崗位補貼 | 1.2021年7月1日後錄用港澳青年;2.港澳青年勞動關係發生變動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同一港澳青年重複申請此項補貼。 | 聘用1名港澳青年補貼2萬元,每年不超過20萬元。 | 一次性 |
3 | 支持港澳青年實習就業 | 實習單位 | 實習單位補貼 | 鼓勵前海合作區用人單位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港澳台青年實習補助申請有關條件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 ||
序號 | 支持類型 | 支持對象 | 支持項目 | 支持條件 | 支持標準 | 支持期限 |
4 | 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 | 港澳青創企業 | 創業獎勵 | 1.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獲得下列資助之一的:(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或法定機構資助;(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資助;(3)頒發學歷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助或者承認的專上機構資助;(4)澳門特區政府資助;(5)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科技創新部門資助。2.申請創業獎勵的港澳青創企業應當於2021年7月1日後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且該企業股東應當包含獲資助港澳青年創業項目主要負責人。 | 按創業項目實際獲得的資助金額(以參股性質資助的資金除外)給予一次性創業獎勵,同一港澳青創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創業項目多次獲資助的,按照最高資助金額計算。同一創業項目僅支持一個港澳青創企業申請獎勵。 | 一次性 |
創業補貼 | 創業項目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留學人員創業補貼發放條件的,按照《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22〕11號)有關規定申請相應補貼。 | |||||
序號 | 支持類型 | 支持對象 | 支持項目 | 支持條件 | 支持標準 | 支持期限 |
5 | 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 | 港澳青創企業 | 貸款貼息及上市資助 | 鼓勵港澳青創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有關條件的,按照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深圳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20〕5號)執行。支持港澳青創企業到境外上市,符合市有關部門項目扶持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相應資助。 | ||
6 | 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 | 青創大賽參賽團隊 | 青創大賽獎勵 | 參加前海粵港澳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並獲得總決賽或分賽區獎項。 | 在青創大賽總決賽獲得金獎、銀獎、銅獎、優勝獎的團隊,按照最高50萬元給予獎勵。在青創大賽分賽區獲得金獎、銀獎、銅獎的團隊,按照最高10萬元給予獎勵。 | 分獎項頒發、團隊實際經營兩個階段平均撥付。 |
7 | 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 | 港澳青創企業 | 租金補貼 | 1.屬於符合措施規定條件的港澳青創企業;2.在取得人力資源保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認定或者備案且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的創業載體內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或者經營場地的。 | 按照4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實付租金的50%,每年補貼不超過30萬元。港澳青創企業承租創業載體空間屬於前海管理局局屬物業的,按照相應規則執行,不再重複享受本項租金補貼。 | 累計不超過3年 |
序號 | 支持類型 | 支持對象 | 支持項目 | 支持條件 | 支持標準 | 支持期限 |
8 | 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 | 創業載體運營企業 | 創業載體運營獎勵 | 1.所運營的創業載體面積達1500平方米以上;具備滿足運營需求的軟硬件設備設施;在孵港澳青創企業佔比達到在孵企業總數50%以上。2.創業載體取得人力資源保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認定或者備案且在前海合作區實際經營。 | 創業載體每20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萬元給予運營獎勵;創業載體每10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1.5萬元給予運營獎勵;創業載體每50平方米有1名港澳青年的,按照每名港澳青年2萬元給予運營獎勵。同一創業載體運營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運營獎勵。 | 累計不超過3年 |
9 | 支持港澳青年創業發展 | 港澳青創企業 | 企業所得税優惠 | 符合《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21〕30號)、《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24〕13號)等要求的港澳青創企業,按照規定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 ||
序號 | 支持類型 | 支持對象 | 支持項目 | 支持條件 | 支持標準 | 支持期限 |
10 | 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 港澳青年 | 居住補貼 | 1.2021年7月1日後首次(2022年7月1日前在前海合作區未有個税社保繳納記錄)在前海合作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2.本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獎勵補貼,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區居住保障服務的。 | 1000元/月 | 累計不超過3年 |
11 | 支持港澳青年居住生活 | 港澳青年 | 生活補貼 | 2021年7月1日後首次(2022年7月1日前在前海合作區未有個税社保繳納記錄)在前海合作區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 | 2000元/月 | 累計不超過3年 |
港澳青年符合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及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發放條件的,按照《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22〕3號)、《深圳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清單》(深人社規〔2021〕7號)、《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府辦規〔2023〕7號)有關規定申請相應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