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入駐的企業(團隊)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製」方針,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未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且未參與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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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請入駐的企業(團隊)應具有一定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符合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等要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無知識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自願接受夢工場園區的相關管理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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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申請入駐的企業(團隊)應當屬於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生命健康、文化創意、金融科技等香港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並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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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者企業股權投資; → 2.獲得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等資助(投資); → 3.獲得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 |
(四) 根據企業發展階段,夢工場創新創業企業(團隊)分為苗圃期、孵化期和加速期三類。申請入駐的企業(團隊)在滿足(三)條件的基礎上,還須相應滿足下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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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苗圃期企業(團隊) ①已成立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企業股東中香港居民合計持股比例50%以上;企業人數規模不超過1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50%以上。 ②尚未成立企業的團隊,團隊人數規模不超過1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50%以上,且有1名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團隊應在入駐後3個月之內完成工商登記註冊,成立企業後應達到第1項標準。 → 2.孵化期企業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股東中香港居民合計持股比例34%以上;企業人數規模11人以上、不超過3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25%以上。 → 3.加速期企業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股東中香港居民合計持股比例34%以上;企業人數規模31人以上,其中香港居民占比20%以上。 ②已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者企業股權投資金額1000萬港元(或者等值貨幣)以上,或者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等資助(投資)400萬港元以上,且未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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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是否必要 | 材料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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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附件1:梦工场推介手册.pdf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載 |
02 | 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docx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載 |
03 | 附件3:创新创业企业入驻申请表.doc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載 |
04 | 附件4:商业计划书(路演)ppt.pptx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載 |
05 | 附件5:创新创业评分标准.docx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載 |
06 | 附件6:《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pdf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