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創新創業企業(團隊) 2024年常態化遴選公告
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以下簡稱「夢工場」)是前海管理局打造的面向香港青年、香港企業、具有國際影響力、新質生產力的創新創業平台。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省、市部署,全面深化深港合作,前海管理局堅持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系統推進夢工場發展模式重塑,構築10萬平方米「1元創新坊」高質量產業空間,出資5億元發起組建夢工場基金羣,匯聚「十大創新要素」,聯動香港培育新質生產力高成長企業和優質創新創業項目,將夢工場打造為香港青年內地創新創業就業、內地優質科創企業赴港發展的「第一站」「首選地」「圓夢區」。
前海服務集團受前海管理局委託,負責具體運營管理夢工場,現向社會公開遴選夢工場創新創業企業(團隊),有關情況如下:
一、基本情況
夢工場分兩期開發建設。一期佔地面積約5.8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約4.7萬平方米,共10棟建築,於2014年12月開園。二期佔地面積約9.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約 14.4萬平方米,共16棟建築,於2022年7月開園。截至2024年9月30日,夢工場已累計孵化創業團隊1341家,其中香港團隊850家;培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共計77個。夢工場被團中央授予全國唯一青年創新創業跨境合作示範區,先後被認定為首批粵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首批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首批深圳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二、遴選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確保遴選過程公開透明,遵循客觀公正的遴選標準,「優中選優」「突出高成長性」。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入駐的企業(團隊)應當熱愛祖國,擁護「一國兩制」方針,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未發表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且未參與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申請入駐的企業(團隊)應具有一定的市場前景和發展潛力,符合技術創新、經營模式創新等要求,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經營,無知識產權糾紛及債務糾紛,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記錄,自願接受夢工場園區的相關管理制度。
(三)申請入駐的企業(團隊)應當屬於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生命健康、文化創意、金融科技等香港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並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者企業股權投資;
2.獲得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等資助(投資);
3.獲得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
(四)根據企業發展階段,夢工場創新創業企業(團隊)分為苗圃期、孵化期和加速期三類。申請入駐的企業(團隊)在滿足(三)條件的基礎上,還須相應滿足下列條件:
1.苗圃期企業(團隊)
①已成立企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企業股東中香港居民合計持股比例50%以上;企業人數規模不超過10人,其中香港居民佔比50%以上。
②尚未成立企業的團隊,團隊人數規模不超過10人,其中香港居民佔比50%以上,且有1名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入駐夢工場時已獲得首輪外部投資承諾的,應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團隊成立企業後應達到本款第1項標準。
2.孵化期企業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企業股東中香港居民合計持股比例34%以上;企業人數規模11人以上、不超過30人,其中香港居民佔比25%以上。
3.加速期企業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東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企業股東中香港居民合計持股比例34%以上;企業人數規模31人以上,其中香港居民佔比20%以上。
②已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者企業股權投資金額1000萬港元(或者等值貨幣)以上,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等資助(投資)400萬港元以上,且未上市。
四、空間分配原則
夢工場運營主體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團隊)提供空間,為企業(團隊)開展創新創業服務,導入優質創新資源,營造良好創業生態,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價格收取服務金,免場地租金,物業管理費、空調費、水電費等按夢工場園區統一標準繳納。
(一)苗圃期企業(團隊)申請共享或者獨立辦公空間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人均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
(二)孵化期企業申請辦公空間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且人均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
(三)加速期企業申請辦公空間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且人均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加速期企業最後一輪融資的投後估值1億美元以上,且融資額達到500萬美元(或者等值貨幣)以上的,可以申請辦公空間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且人均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
五、遴選程序
(一)在線申請。企業(項目)須統一通過郵件遞交材料進行在線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入駐申請表》;
2.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者企業股權投資證明文件;或獲得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等資助(投資)證明文件;或獲得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證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股東、員工身份信息證明材料、花名冊、深圳市參保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月繳交明細表(未成立企業無需提交);
4.商業計劃書(路演)PPT;
5.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未成立企業無需提交);
6.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複印件(未成立企業無需提交);
7.最近1個月企業信用信息(未成立企業無需提交);
8.核心成員高層次人才/孔雀人才計劃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有);
9.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明材料(如有);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有)。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為PDF掃描件。申請企業(團隊)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並加蓋公司公章。弄虛作假經查證屬實的,可單方取消其入駐資格。
(二)初審。夢工場運營主體受理申請後,對企業(團隊)背景情況、申請材料合規性,以及是否符合遴選條件進行初步審核,並於15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企業(團隊)在5個工作日內補充完整。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夢工場運營主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並告知具體理由。
(三)評審。初審通過後,夢工場運營主體組織專家採取「評定分離」的方式對企業(團隊)進行評審與審定。評審遵循深港聯合評審、誠信評審、同行評議原則,在專家庫抽選7名專家組成評審組,共同作出評審意見。
(四)審定。夢工場運營主體在評審意見形成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定。按照回避、輪換規則,從專家庫(非當次評審小組成員)抽取5名專家組成審定組。審定組結合評審組專家意見,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審定擬入駐企業(團隊)名單。
(五)公示。經專家審定後,夢工場運營主體在2個工作日內將擬入駐企業(團隊)名單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夢工場運營主體組織調查,經查實的,取消入駐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夢工場運營主體確認入駐名單,並向前海管理局報告。
(六)簽約。夢工場運營主體向申請企業(團隊)發放簽約通知。雙方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限不超過36個月。申請企業(團隊)收到通知後因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服務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入駐資格。企業(團隊)申請入駐夢工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的,應當與夢工場運營主體、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簽訂三方協議。
六、遴選週期及受理單位
(一)受理週期:本公告長期受理企業(團隊)的入駐申請,若相關遴選要求發生變化,以新公告要求為準。
(二)評審詳情:夢工場運營主體將根據申請數量,原則上每兩個月對初審通過的企業(團隊)開展一次線下專家評審。地址擬為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一期(具體待通知),形式為線下路演答辯。
(三)受理郵箱:qhzs@qhfwjt.com
(四)入駐諮詢電話:+86 18938968670(微信同號),夏先生。
(五)官方網站:https://ehub.hk.cn
七、支持政策
(一)前海管理局支持政策
1.《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
2.《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人工智能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應用的若干措施》
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4.《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外資獎勵辦法》
5.政策詳細內容及其他更多產業行業支持政策詳見: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台微信小程序
(前海企業服務一體化平台)
(二)配套支持
1.住房支持。構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港青驛站」居住保障體系:
(1)港青驛站7天免費短期居住。主要面向來前海合作區內求職面試、實習、就業、創業的香港青年;
(2)港青驛站1個月免費過渡期居住。主要面向已獲得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入駐通知或已與前海各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申請時距入駐通知/入職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香港青年;
申請港青驛站需滿足中國國籍18-45週歲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等條件,掃碼即可申請。
(港青驛站)
(3)前海人才房。面向符合條件的香港青年配租長期保障性租賃住房,應保盡保,價格約為市場價三分之一。
2.交通配套。已開通夢工場往返福田口岸和福田高鐵站的兩條「前海一站達」定製巴士線路;夢工場至香港九龍、港島、新界、大嶼山等地跨境巴士。
3.算網支撐服務。發揮國家級算網基礎設施作用,構建「高速網絡+優質算力」的算網支撐體系:
(1)辦公用網支持。由前海交換中心向夢工場企業提供「企安雲算」三個月免費使用測試;
(2)算力服務供給。依託前海深港算力中心和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算力服務平台向有算力使用需求的企業,提供豐富、優質、經濟的算卡資源,並提供優惠支持。
夢工場政策諮詢電話:0755-88986030
八、其他説明
(一)「專業投資機構」,是指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投資機構、持牌金融機構、政府投資引導基金、境外投資機構。
(二)「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等資助(投資)」,是指:
1.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資助(投資);
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專上學院資助(投資);
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等資助(投資)參照執行。
(三)獲得專業投資機構股權投資和香港特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等的資助(投資),包括申請主體自身或者股東獲得。
(四)「粵港澳大灣區創新創業大賽」,是指香港城市大學HK Tech 300全國創新創業千萬大賽、香港科技大學港科大百萬獎金國際創業大賽等香港高校創新創業賽事;香港數碼港大灣區青年創業計劃;前海粵港澳台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粵港澳大灣區政府部門、法定機構、公營機構、高校舉辦的創新創業賽事。
(五)「香港居民合計持股」,是指香港居民合計持有遴選企業所要求登記股權或者股份比例。股東為企業的,香港居民在企業中持有的登記股權或者股份經穿透折算後,與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東(如有)合計達到遴選企業所要求登記股權或者股份比例。
(六)「香港居民」,是指香港地區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七)「辦公空間面積」,是指入駐企業實際使用的建築面積(不包含公攤部分)。
(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前海服務集團可結合上級單位有關意見對本公告內容進行調整或補充,最終解釋權歸前海服務集團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6:《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於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業創業發展的十二條措施》.pdf
深圳市前海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