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未发表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且未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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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应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符合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要求,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自愿接受梦工场园区的相关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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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应当属于人工智能、具身智能、生命健康、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香港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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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者企业股权投资; → 2.获得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 → 3.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
(四)根据企业发展阶段,梦工场创新创业企业(团队)分为苗圃期、孵化期和加速期三类。申请入驻的企业(团队)在满足(三)条件的基础上,还须相应满足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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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苗圃期企业(团队) ①已成立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企业股东中香港居民合计持股比例50%以上;企业人数规模不超过1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50%以上。 ②尚未成立企业的团队,团队人数规模不超过1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50%以上,且有1名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团队应在入驻后3个月之内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企业后应达到第1项标准。 → 2.孵化期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股东中香港居民合计持股比例34%以上;企业人数规模11人以上、不超过30人,其中香港居民占比25%以上。 → 3.加速期企业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1名以上股东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股东中香港居民合计持股比例34%以上;企业人数规模31人以上,其中香港居民占比20%以上。 ②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者企业股权投资金额1000万港元(或者等值货币)以上,或者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法定机构、公营机构、高校等资助(投资)400万港元以上,且未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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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列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是否必要 | 材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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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附件1:梦工场推介手册.pdf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载 |
02 | 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docx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载 |
03 | 附件3:创新创业企业入驻申请表.doc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载 |
04 | 附件4:商业计划书(路演)ppt.pptx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载 |
05 | 附件5:创新创业评分标准.docx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载 |
06 | 附件6:《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pdf | 原件 | 可选 | 材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