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为打造更具港式港味的高端现代创业园区,为入驻创业团队提供宾至如归的园区配套服务,现招募优质商户入驻梦工场一期商业空间,项目概况如下:
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一期位于前海前湾片区核心区域,占地面积约5.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一共由10栋楼组合而成,共计可容纳约350家创业团队同时办公,总投资约4.3亿元。梦工场一期东临前海大道,北临梦海大道,南临鲤鱼门街,西与地铁出入口无缝连接,距地铁9号线梦海站C出口仅20米。本次招租商铺位于梦工场一期10号楼一层。项目周边有红星美凯龙、万科前海企业公馆、前海深港创新中心、前海紫荆园、桂湾河公园、中集产城前海项目。
二、要点
招商公告期满时间:2025年2月18日18:00
报名材料:
意向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盖章后扫描件至表格下方邮箱地址,并提供证件原件供招租人核实,同时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1、意向商家信息登记表;
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原件备查;
3、港澳台资背景股权结构证明材料(若有);
4、品牌介绍资料;
5、梦工场门店规划方案(如门店初步效果图等)。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招商流程:
1、我司将于招商公告信息确认后,通过前海产发集团官网(https://www.qhfwjt.com)及前海产发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商公告,并从公告发出之日起接受各商户以邮件方式报名及看场,截止到2025年2月18日18:00报名结束,报名结束后递交的报名材料无效。
2、在报名截止日后,我司将根据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报名者发送相关商务条件告知函。
3、商务条件确认:面议。
4、确定合格意向商户,签订租赁意向书并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5、招租人完成内部甄选审批流程。
6、签订商业空间租赁合同。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人须拥有品牌的独立经营权,且承诺经营品牌不做更改(承租人是自有品牌的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证明;承租人是加盟品牌的,提供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及加盟授权书;或提供其它能够证明其拥有品牌独立经营许可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履约承诺函,均加盖公章);
2、承租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打印件,加盖公章)。
招租承诺事项:
1、承诺营业范围须符合本次招租物业用途即符合业态规划,如发现物业用途不符合业态规划,招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2、承诺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意向承租方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如意向方已被确认为承租方,招租方有取消其承租资格的权利。
3、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意向承租方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
4、承诺在招租人发出签约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租人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则视为违约,招租方有解除中选的权利。
5、承诺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装修效果图、招牌设计效果图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以该品牌自身装修风格为设计方向,为保证园区的整体装修档次和风格,招租方可对该效果图提出修改意见,中选的意向承租方须予以配合修改。
履约条件:
1、请承租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现状。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承租人应按招租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承租人对物业进行装修,装修方案需经招租人审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除房屋主体结构外,需要进一步进行修缮或开展二次装修工程的,由承租人自行装修并承担相关费用支出。承租人自行开展的室内二次装修工程需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3、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更改事先已提交的租赁房屋用途规划,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交给与承租人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或其它第三人使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包括乙方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乙方的控股股东、其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乙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控股、参股的企业等;第三人指除乙方及其合法分支机构外的任何人),也不得自招租人的其它承租人处租赁房屋。
4、承租人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租业态限定,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改变经营业态和经营品牌。
5、除有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外,承租人必须遵守《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否则出租人将不予签订或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8938962412
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二期 G栋 101 梦工场商业招商中心
3、邮箱地址:ghzs@ghfwit.com
深圳市前海梦工场运营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3日
附件一
一、梦工场一期效果图
效果图(一)
效果图(二)
二、梦工场二期效果图
10号楼中庭实景图
本次招租商铺实景图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