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居住的港澳青年(原則最長7日),在前海合作區內求職面試、實習、就業、創業、受前海管理局及夢工場運營主體邀請來前海參加各類活動、商務洽談以及受香港特區政府邀請參加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有關活動等。
2、過渡期居住的港澳青年(原則最長1個月),所在就業或創業團隊已經獲得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入駐通知,且申請時間距入駐通知發出時間不超過3個月; 或者作為與前海合作區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聘用)契约的員工,且申請時間距勞動(聘用)合同約定的入職起始時間不超過3個月。
3、針對超過45周歲但不符合上述入住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有意向入住港青驛站的,實施優惠的市場價模式,收取100元/晚/間服務費用。
4、符合條件的每名申請人最多可以分別申請一次短期居住和一次過渡期港青驛站居住服務。
5、入駐夢工場園區的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人員或受入駐夢工廠園區的高校邀請在前海參加各類活動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員不受申請次數限制。
6、針對已申請前海保障性租賃住房,尚未獲得首長部門審批通過的申請人,在入住期滿3日前提交延長居住申請,經稽核通過後可適當延長居住時間,但延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即連續累計居住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