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未享受過深圳市及各區(含前海合作區)的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優惠政策,入駐夢工廠園區的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人員或受入駐夢工廠園區的高校邀請在前海參加各類活動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員可申請短期居住(原則累計最長7日)。
2、針對未享受過深圳市及各區(含前海合作區)的購房補貼、租房補貼優惠政策入駐夢工廠園區的高校副教授及以上人員或者參加廣東省、深圳市、前海及港澳特區政府相關政府部門和夢工廠運營主體舉辦的港澳青年內地實習計畫的人員可申請過渡期居住(原則最長1個月)。
3、針對超過45周歲但不符合上述入住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已註銷內地戶籍赴香港定居的內地居民有意向入住港青驛站的,最多可以分別申請累計不超過7天短期居住和一次過渡期港青驛站居住服務,收取100元/晚/間服務費用。
4、針對已正式申請前海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過渡期居住申請人,如尚未獲得首長部門審批通過,在入住期滿前3日提交延長過渡期居住申請,經港青驛站運營主體稽核通過後可結合前海保障性租賃住房起租日期適當延長過渡期居住時間,但過渡期居住累計最長不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