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新區、特別合作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深圳市工業和資訊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修訂版)》(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現組織開展2026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及2023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工商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提出2026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2023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可提出復核申請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
(三)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提供的產品(服務)不屬於國家禁止、限制或淘汰類,近三年未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重大網路和數據安全事件、重大環境違法行為、嚴重品質問題、嚴重違反相關行業管理規定
(四)滿足《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二、申報時間
2026年6月1日—6月30日
三、申報方式
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以下簡稱梯度培育平臺,網址https://zjtx.miit.gov.cn/)線上申報,需完整填寫《創新型中小企業自評表》,並按要求上傳佐證材料
四、佐證材料清單
滿足直通車條件的企業和不滿足直通車條件的企業分別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佐證材料清單的序號和材料名稱,以PDF檔壓縮包方式,在梯度培育平臺上傳佐證材料
五、各區審核及公示
各區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對申報及復核企業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企業劃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事故及嚴重違反相關行業管理規定等情況進行核實,將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的企業名單通過官網對外公示5天
六、有關要求
企業需自主申報,不得委託仲介機構。各區(新區、特別合作區)相關部門通知轄區2023年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申請復核,於2026年7月31日前將通過審核及公示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名單報送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附件:
1.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
2.知識產權指標說明
3.滿足直通車條件的企業佐證材料清單
4.不滿足直通車條件的企業佐證材料清單
5.各區申報諮詢電話
閱讀原文鏈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806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