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與稅務總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10號)。
自2025年4月1日起,註冊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含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所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自2025年4月1日起,註冊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含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所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自2025年4月1日起,註冊於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含前海蛇口自貿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所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來源:自貿事務處(綜合保稅區管理處)、蛇口消息報
記者:何蔚
校審:盧東勃
編輯:斤貝